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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智能门锁自带摄像头被邻居告了法院: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新欢 冯卫宁 记者 张晓培)市民赵某给自家入户门更换安装了带有摄像头功能的智能门锁,本想图个方便安全,没想到竟被对门邻居告上法庭。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认为赵某安装的智能门锁,侵害了对门邻居的隐私权,应将门锁拆除。

  徐某、赵某是某小区同一单元同一楼层邻居,两家入户门相对且相距仅 2.3 米左右。徐某、赵某所在单元楼入户门安装有可视门铃,需要刷卡或呼叫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方可进入。

  2021 年 8 月,赵某将其入户门锁更换为智能门锁,该智能门锁具有高清广角摄像头,内置人体传感器,3 米范围内检测到他人在门前徘徊一定时间,会触发拍摄,并具有云存储功能,手机 App 可随时查看监控。对门邻居徐某感觉到自己被监视,生活和隐私受到损害,因此与赵某发生纠纷,随后赵某通过手机端关闭了该功能,并使用贴纸覆盖了摄像头。徐某考虑再三,还是将邻居告上法庭。

  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其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情况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徐某、赵某居住房屋入户门东西方向相对、距离较近,赵某安装的智能门锁带有的监控摄录范围覆盖了徐某居住房屋的门口。如徐某房门敞开,房屋内部情况及人员活动信息亦在智能门锁监控及摄录范围内。

  同时,赵某安装的智能门锁检测到他人在门前徘徊一定时间,触发拍摄。虽然赵某通过手机端关闭了该功能,并使用贴纸覆盖了摄像头,但该功能的开关及摄像头覆盖不能由徐某所控制,客观上徐某也无法对赵某使用智能门锁的行为时刻进行监督。因此即使赵某关闭了徘徊报警功能及使用贴纸将摄像头覆盖,徐某的隐私仍存在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

  综上,法院判决赵某拆除案涉智能门锁,并删除智能门锁记录的与徐某家庭有关的影像信息。

  法官称,具有摄录、存储等多种功能的智能门锁、可视门铃系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便利生活的功能,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明确禁止居民安装具备摄录、存储等多种功能的门锁装置。但是,当事人在安装、使用此类装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根据自己房屋楼层的结构布局,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及位置,以避免对相邻方的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