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蓝狮在线资讯 >

蓝狮在线资讯

公租房指纹锁只能录入申请人指纹

  网友提问:龙平地块公租房每户都安装电子指纹锁,只限承租人可录入指纹开锁。我母亲已经年老不能单独居住,需搬来和我共同居住,但物业管理处不同意给母亲录入开锁指纹,请问这个情况怎么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和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工作要求,为加强公租房管理,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保障各住户合法权益,我局牵头在龙平地块公租房小区部署公租房云监管平台系统,并安装终端智能门锁。今年11月底前完成物联网智能门锁等终端设备安装和上线应用工作。

  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准入与配租是严格按照我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保障户及共同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未满18岁的共同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办理安装手续;如您母亲不列入该户家庭保障范围,可以按规定因人口变化增加家庭成员等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向市住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作为家庭成员参与申请,才能成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若对此还有其他疑问,请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